家住当涂县护河镇郑家村62岁的农民郑兆志,因患有脑梗塞、高血糖等多种疾病,每年都得住几次医院,一年下来,他看病花的医药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以前,一提到住院治疗,他的头就摇得像拨浪鼓,因为住院花费太贵,对这位全家年收入不过6000元的普通农民来说,实在不堪负重。可现在提起住院,郑老汉不再“吝啬”了,也不发愁了。他激动地说:“以前我每年都要住1到2次医院,每次至少要花3000多元,现在只要1700多元,新农合报销后,我个人只掏了282元,还不到过去开支的一成。我们农民看病的负担真是减轻了不少。”新农合使像郑老汉这样的农民享受到了实惠,可他们所不知道的是,这与民革马鞍山市委的一件提案紧密相关。
2005年,马鞍山开始试行“新农合”。由于“新农合”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初期,在方案设计上,农民受益率较小。再者,由于“新农合”制度坚持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参保农民不少于人均20元的经费补助,如果不能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来源保障,必将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另外,参保农民就医由于没有实现直接刷卡补偿,补偿方式还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客观地加大了农民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了“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
民革马鞍山市委从关注农民切身利益出发,通过调研,在2006年初,向该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递交了《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议 》的提案,建议从制度上彻底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这件提案当年就被该市政协列为主席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中共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对此也极为重视。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率先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着力探索将医疗保障范围从城镇职工逐步拓展延伸至乡镇农民,实行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并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个办法合二为一,淡化合作医疗保险中的城乡差别。缴费采取市、县(区)两级财政和参保家庭分别承担的办法,基本上是参保农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缴费,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县财政不低于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一些属于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的参保农民,政府在个人缴费上给予照顾。参保农民一旦住院或患大病,每年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补偿。为了确保该市农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启动实施,该市财政当年就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据了解,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目前,该市郊区及当涂县乡村已全面普及了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在普通门诊就可以用IC卡就诊,刷卡直接报销。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全市参合农民57.6万人,参合率达100%,患病农民获得门诊及大病补偿达7300余万元,19.8万人次直接从中受益。(杨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