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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婚姻登记工作

浏览:6488&苍产蝉辫;发布人:补诲尘颈苍&苍产蝉辫;2009/04/10/10:14
芜湖市民革反映 通过调研了解到,我省各地农村的婚姻登记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假龄登记”。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隐瞒或串通婚姻登记员,虚报年龄,办理婚姻登记。
“缺席登记”,如今,农村青年外出打工较多,有的婚姻当事人觉得为办理婚姻登记而千里迢迢回来一趟,既费时又花钱,不如干脆请亲朋好友到婚姻登记机关代办有关手续,而一些婚姻登记员竟无视《婚姻法》中男女双方必须到场的规定,在婚姻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予以登记。
“超前登记”。有的婚姻当事人未婚先孕、先育,为躲避计生部门处罚,便串通婚姻登记员,将结婚登记时间提前至怀孕、结婚之前。
以上这些现象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产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其危害不可小视。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有关工作人 ,从而杜绝“假龄登记”、“缺席登记”、“超前登记”,规范农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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