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4月颁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对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指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民革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参政党,是统一战线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民革各级领导班子对于这份重要文件持有什么样的认识和态度?在《意见》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如何找准契合点,把握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呼应和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对此,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与思考:
一、正确理解《意见》精神需要厘清的几个认识问题
《意见》颁发之后,很多同志为此感到振奋,也有些同志持有不同的态度。我认为,正确理解《意见》精神需要厘清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一是无关论。有些同志认为这是中共中央的文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是执政党的事情,与民革没有多少关系。
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意见》中所指的党外代表人士是包括民主党派等六个方面的代表人士。从坚持和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政治高度来看,民革是建设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一个重要组织,民革代表人士队伍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革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等工作,必须发挥中共各级党委和民革各级组织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依据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中共各级组织理应是执行中共中央所颁发的文件的主体。民革作为多党合作的参政党,建设代表人士队伍是民革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是推动文件落实不可或缺的客体。只有双方相互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民革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二是无用论。有些同志认为中共中央2005年5号文件中对于党外干部培养任用的要求并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对于《意见》的落实不抱希望。
这是一种消极的观点。应当看到,《意见》是在认真总结了中共中央2005年5号文件颁发以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基础上,立足于执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提出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今年2月24日,在全国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我们有理由相信,《意见》将极大地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达到一个新阶段。
三是立竿见影论。有些同志认为既然中共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专门颁发文件,并作为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大批党外干部应当会迅速得到选拔任用。
这是一种盲目的观点。《意见》的颁发,的确会有力推进当前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但是,党外干部进入各级领导领导岗位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近年来,随着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一方面由于中共各级地方组织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对于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提拔任用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也存在较大差别,有些地方民主党派发展工作遇到来自中共基层组织的阻力,较为普遍的存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不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的学习、培训以及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很少,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总量偏小等现象。另一方面,民主党派自身对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缺乏深入研究,缺乏有效措施,后备干部的数量、结构与多党合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由于长时间形成的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储备不足问题的存在,客观造成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不会在短时间内有很大的进展。
由此可见,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才能正确理解《意见》的内涵和意义。
二、民革面临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严峻课题
《意见》所指的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做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民革作为参政党,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代表人士队伍是多党合作事业和民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此次《意见》的颁发无疑给这支队伍建设增添了强大的动力。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这既是难得的机遇,更是严峻的考验。近年来,民革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得以壮大和发展,他们为推进多党合作事业与民革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如果从各地民革党员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数量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以合肥市为例,共600多名党员,1人担任市级领导职务,3人担任县市区级领导职务(其中担任政府领导职务1人),1人担任市直部门领导职务。党员分布较多的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仅1人。从干部队伍结构来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干部队伍的年龄、界别等结构不合理,干部梯队结构难以形成,如30名市委委员中仅有一人在县市区担任领导职务,委员中45岁以下的5人,40岁以下的1人,12名主副委常委班子成员年龄都在45岁以上。从干部队伍自身来看,他们中大部分人缺少系统的学习培训及挂职任职实践锻炼,其中一部分人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技术工作,一部分人主要精力用于自身事业发展,一些干部不能很好地处理本职工作与党务工作关系,对于多党合作制度以及民革的使命与任务不甚了解,对于如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缺乏应有的理论准备和实践锻炼,对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缺乏应有的组织才能和领导经验。以上种种现象表明,民革面临着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严峻课题,民革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切实增强加强代表性人士队伍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加强民革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必须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工作重点
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是《意见》提出的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这个重点来开展工作。
政治坚定的具体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民革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自上而下的深入开展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学习党史党章,继承和发扬民革光荣传统,动员和带领广大党员实践同心思想,坚定政治信念。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为民革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业绩突出的具体要求是: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贡献较大。民革各级组织应以此为标准,号召广大党员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争取成为本领域本行业业绩突出的领军人物,为民革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群众认同的具体要求是: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于民革党员来说,他们肩负双重任务,因此民革的代表人士需要接受所在工作单位和民革组织的双重考核,民革各级组织推选代表人士必须注重其是否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宽阔的胸怀、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热爱民革事业,与党内同志团结共事,在民革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的具体表现来衡量党员的四种能力,为民革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打下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民革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必须多管齐下积极推进
一是抓好学习和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领会《意见》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和宣传,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推进思想建设,号召广大党员以党外代表人士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取得突出的成绩,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为民革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措施。领导班子要以《意见》为指导深入调查研究,系统分析党员队伍现状,针对《意见》提出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四个方面,对代表人士队伍进行梳理,将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贯穿于民革自身建设与履行职能的各项重要工作之中,制定相应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
三是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民革组织积极主动地与中共各级统战部、中共有关党组织保持联系与沟通,增进双方对有关代表人士的了解和共识,适时推荐符合条件的代表人士,就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取得成效。另一方面,民革组织自身要想方设法为代表人士成长创造条件,如注意吸收发展年轻优秀人才、为代表人士展示才华搭建平台、加强对代表人士的宣传扩大影响力、打破论资排辈将优秀人才推选到各级领导岗位等等。
总之,培养选拔民革代表人士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和代表人士的标准,把握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呼应和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民革代表人士队伍,为巩固多党合作制度、促进民革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民革安徽省委副主委、合肥市委主委 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