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皖社〔2013〕26号 签发人:吴延利
对于报送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表彰会材料的通知
民革各市委会、池州工委、省直(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民革全国社会服务表彰会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我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5年来取得的成绩,表彰为社会服务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推动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根据省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拟于今年6月下旬召开民革安徽省社会服务工作表彰会,表彰我省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革章程,组织或工作机构健全;
2.在组织参与“同心示范工程”建设、定点扶贫工作、非公经济人士感恩行动、抗震救灾、书画艺术、办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民革树立良好形象;
3.按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长期坚持”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省及地方举办的重大政治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以此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通过社会服务工作为参政党履行职能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民革章程,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
2.积极响应民革组织的号召,在“同心示范工程”建设、定点扶贫工作、非公经济人士感恩行动、抗震救灾、书画艺术、办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热爱民革组织,热心民革工作,通过社会服务工作或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国家和民革赢得荣誉。
叁、 总结材料:
请于5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报省委会社联部,字数在800字以内。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由省民革授予“民革安徽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民革安徽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 说明:
2012年已经报过事迹材料的单位,不需要再重复报送。
联系电话:0551-62602303(兼传真)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苍产蝉辫;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