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考 评 项 目 |
支部自评得分 |
考评组
审核
得分 |
组织
建设 |
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5分);
支部负责人年终在全体党员会议上进行年度工作总结(5分) |
|
|
组织生活制度(3分);
党费收缴使用制度(3分) |
|
| |
支部每年开展组织活动不少于3次,一次5分;
支委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一次2分 |
|
| |
当年发展新党员(4分);
新党员中有高级职称、博士、副处以上职务的,
再加2分 |
|
| |
及时上报支部党员信息变动情况(3分) |
|
| |
思想
宣传 |
开展或参与省委会组织的思想宣传活动的,
一次3分 |
|
|
以支部和党员名义撰写的文章、宣传支部活动和党员事迹的署名稿件,被民革中央、省委会网站、《安徽民革》、《安徽民革工作简讯》或其他主流媒体采用的,一篇3分 |
|
| |
向省委会报送理论研究文章并被采用上报民革中央、中共省委统战部的,一篇5分 |
|
|
参政
议政 |
向省委会提交提案材料的,一件4分;
被省委会以集体名义提交有关部门的,一件再加3分;
被省政协列为口头发言(全委会、常委会、协商会)或重点提案,一件再加10分;
被民革中央采用,一件再加15分 |
|
|
向省委会提供社情民意的,一条2分;
被省政协、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采用,或获省领导批示,或获厅局答复,一条再加3分;
被民革中央采用,一条再加5分;
被全国政协采用,一条再加10分;
获国家部委负责人批示,或获部委答复,一条再加10分
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一条再加20分 |
|
| |
社会
服务与祖统 |
开展或参与“同心工程”、“博爱·牵手”等社会服务活动的,一次5分 |
|
|
开展或参与与祖统工作相关的接待、交流、调研等活动的,一次5分 |
|
| |
表彰
获奖 |
党员获单位或地厅级以上各类表彰的,一次5分 |
|
|
支部自评意见 |
支部主委签名(支部章):
年 月 日 | ||
审核组
意见 |
审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