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问题曾饱受诟病。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然而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立案难”现象出现反弹。在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副主委、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周世虹提交提案《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严防“立案难”死灰复燃》,为破除“立案难”支招。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起诉等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曾披露,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后效果显着,当场立案率达到95%以上。
然而,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再加上结案考核压力等因素,“立案难”现象出现反弹。
“变相拖延立案、拒绝立案的现象已较为普遍。”周世虹向澎湃新闻列举了法院立案时常见的几种碰壁情形。例如,部分法院接收当事人诉状等诉讼材料时,不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预缴诉讼费通知书,还有部分法院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调解通知书;部分法院有意曲解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当由本院立案受理的案件尽量不予立案,或者借故推脱至其他法院。
“为了达到不立案或拖延立案的目的,有些法院不能正确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出现了滥用诉前调解现象。”周世虹说,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部分法院一律强制实行诉前调解,这导致一些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人调解的案件出现了诉前调解程序空置,如此一来,光“调解”时间就要耗去1到3个月,有的甚至长达6个月到1年以上。
“尽管最高法曾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项治理文件,通过开设投诉热线、研发上线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来整治年底拖延立案、不立案乱象,但现状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周世虹表示,“立案难”成为诉讼程序首要环节的“拦路虎”,不仅严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而且极易让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开始,有案必应、有诉必理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周世虹建议,立案环节要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加速裁案件数量,真正实行简案简办,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要充分用好现有审判力量,一方面,可以实行省内或者市域法官编制内部调剂,改革法院后勤保障机制,将法院后勤和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减少法院中非法官人员的数量,以此来增加法官助理等审判力量。另一方面,要加大跨区域法院建设、部分案件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改革力度,将案件向审判压力较小、案件数量较少地区的法院倾斜,以平衡法院之间的案件承办数量。
周世虹还建议,严格规范诉前调解条件和程序,对于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一律依法当场立案;对于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应严格限定一个月的调解时间,严禁既不调解也不立案或者“久调不立”现象发生。
(主要内容来自“澎湃新闻”《防止“立案难”现象反弹,委员建议严格执行诉前调解时限》,作者:罗振宇 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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