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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建议

浏览:5079&苍产蝉辫;发布人:补诲尘颈苍&苍产蝉辫;2009/04/10/9:26

近年来,我省农村劳务输出发展势头强劲,劳务经济已逐渐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新亮点和新的增长点。
我省农村人口占69.3%,人均耕地面积1.25亩,人多地少,严重制约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省现有农村劳动力2800万人,现阶段从事农副业生产需要1100万劳动力,富余劳动力达1700多万人,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务农劳动力人数还会有所下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数将不断增加。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省面临的艰巨任务。
一、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
我省农村劳务输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形成务工潮。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正由自发无序、就业层次低的初始阶段向组织化、规模化、就业层次趋高的阶段过渡。然而,按照全省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与长叁角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数量还不大,农民就业还不充分。从劳务经济的效益分析,农民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还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比较缓慢。
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一)“叁低”现象制约。一是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二是劳动力技能低。绝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未受过职业技能培训,仅凭单纯体力劳动很难找到工作,或者只能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就业层次低,收入少;叁是组织化水平低。由政府引导、有关部门牵头或中介机构有组织成建制地输出仅占农村劳务输出的20%左右,有的县比例更低,这使农民外出风险的防范、合法权益的维护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培训工作薄弱。我省针对农村劳动力特点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较少,缺乏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教育培训资源尚未有效整合。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投入不够,基本上没有安排专门用于劳务输出培训的扶持经费,因而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
(叁)政府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一是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机构不明确,主管部门不清晰,劳动保障、农业、共青团、妇联、工会、职教机构等条块分割,信息和资源不能共享,难以形成互动的有机整体;二是农村基层政府没有明确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目标和任务,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注重发展工业、招商引资,对劳动力转移工作实行“无为而治”;叁是缺乏完善的信息采集与发布、跟踪管理服务措施;四是扶持政策不健全,财政投入少。这种状况已难以适应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无法满足外出务工农民的需求。
二、推动我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把农村劳务输出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规划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议成立市、县(有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劳动保障、农业主管部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培训情况、就业去向等进行调查建档,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做好外出务工农民的跟踪管理服务。
(二)大力加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
培训工作要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培训实效。在培训形式上,以短期的定点和定向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农村教育应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双轨运行机制,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叁)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水平
市、县、乡(镇)叁级建立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全市劳动力市场网络。以劳动社保部门为主、农业乡企部门为辅,经贸、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提供劳动力供需信息,建立公司用工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市农村的劳动力转移信息中心,发布全市劳动力供需信息,创造条件,促成劳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要进一步加强公共职介机构建设。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劳务输出工作,逐步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对在推荐介绍本市劳动力就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四)完善扶持劳动力转移的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1.建立促进劳务输出的投入和激励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使用办法,实行绩效挂钩。财政经费除了用于必要的信息网络建设外,主要对实施培训和劳务中介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以奖代补。
2、逐步放宽农民“市民化”政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加快推行城镇常住户口的准入政策,真正落实城乡一元化户籍的同等公平待遇。
3、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认真落实《农村承包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收回保留农民身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承包地。坚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自愿、依法、有偿地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其他费用。
4、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和依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居住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等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逐步建立和完善转移就业后农村劳动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
5、建立农民工的综合管理机制。流出地政府要主动做好农民工转移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在劳动力输入较集中的地区设立服务站点,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民工转移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市外劳务基地的跟踪管理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行跨县区综合设立。
6、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可以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各县要结合实际,根据省委、政府的有关政策,制定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具体措施。
7、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以及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营造“外出务工光荣,劳务输出致富”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农民更新思想观念,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五)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融入城市社会
只有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果;只有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把生存和就业保障功能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只有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市民待遇,才能使农民在身份上也在心理上与城市居民融合起来,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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