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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有法不依的问题

浏览:5439&苍产蝉辫;发布人:补诲尘颈苍&苍产蝉辫;2009/04/10/9:27
合肥市民革党员反映:合肥市下定决心治理在城区养狗的问题,广大市民是拥护的,但喜过之后有忧思,合肥市区禁养大型犬、养狗要办证在5年前已有相关法规,2000年4月1日《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已开始实施,何以至今日犬患不绝,需要市领导亲自出马,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类似问题还有不少,如非法律规定日期禁放烟花爆竹,学校等场所体育设施开放让群众晨练等,都是一级人大通过的法规,可以执行中无人监督,法律条文形同虚设。这些人大立法,广大人民群众是拥护的,可是不落实,执行不到位,其结果成了废纸一张。
我国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同时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要依靠法律制度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引导全社会公民遵守法律,维护和谐的气氛。所以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离不开法制的支撑。人大是立法机关,相关部门应自觉执行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我们建议:
一、人大既然立法,就必须执行,否则就废除或修订,以保证人大的权威性、法律的严肃性。
二、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制定措施,保证人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叁、有关部门应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公民遵纪守法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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