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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叫停重奖纳税大户

浏览:5763&苍产蝉辫;发布人:补诲尘颈苍&苍产蝉辫;2009/04/10/9:28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市、县政府对纳税大户实行重奖政策,对上一年度纳税大户给予不同形式的物质奖励,以肯定这些公司对增加辖区内财政收入所做出的贡献。一些市、县、区各级政府对纳税大户的奖励起点大都在几万、几十万元以上,有现金奖励、也有物质奖励。通过重奖鼓励公司多纳税,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一做法有违国家的法律精神,如果超越政策规定大幅度减税和返税还是不合法的。

我们认为,重奖纳税大户弊多利少,存在很多负面效应:

1、从法律基础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特殊分配,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依法纳税,仅仅是尽了义务,是公民和公司应该做的事,这是一个起码的要求,没有理由去重奖。就好比一个人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一样,遵守了交通法规,难道也要获得奖励?公民依法纳税后要受到奖励,不仅缺乏法律基础,还会使法律尊严庸俗化,背离“依法纳税”的方针。

2、从治税效果看,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分钱税款都不欠的纳税小户与那些纳税上千万元但仍有欠税的纳税大户相比,更应得到尊重。挣得少,自然税交得少;挣得多,理所当然应多交税,而重奖少数纳税大户,很容易挫伤大多数依法纳税小户的积极性。

3、从社会角度看,重奖纳税大户,易使纳税大户滋生有偿纳税的心理,淡化纳税义务;更重要的是,奖励资金多由财政出钱,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税收收入,政府奖励纳税大户,是拿全体纳税人的税款奖励其中的一小部分纳税人,有失公平,有悖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4、从征管实际看,目前,仅有公司所得税等少数税种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关,很大一部分税种与公司经营情况无关,公司缴税多,不能说明经营管理情况就一定好。

建议立即叫停重奖纳税大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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