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黄山市委会反映“根据省委、省政府皖发〔1983〕78号文件和原省人事局皖人福字〔1984〕113号文件以及1993年省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解答口径》(93工改—5)的规定,凡在我省19个山区县工作、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原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10%临时性技术岗位津贴的,工改后可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作为技术岗位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这些人员坚持在山区县工作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山区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据悉,即将全面启动的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中,将原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的山区县10%技术岗位津贴取消,并且在增资额中扣除,我们认为此举措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在山区安心工作,也不利人才的引进,更与科教兴国、科教兴皖战略不符。因此,建议在不影响新“工改”的前提下,将原10%技术岗位津贴继续保留,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山区,为山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