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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好我省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
为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近两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活动,划定了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取缔了一批排污口,消除了一些污染饮用水源地的安全隐患,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城市建设、卫生等部门各自开展了供水水质的监管和监督抽查。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正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区域供水不平衡,污染源种类多,我省大部分城镇仍然存在水源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中远期水量供给不足,净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供水管网设施陈旧失修,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不足,管理粗放,应急能力较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有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等问题。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目前还难以全面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原因分析
1、饮用水水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不稳定
近年来,省政府每年对各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加强了节能减排和水污染治理工作,饮用水源地水质逐渐好转。比如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各市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淮河、巢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难于让人放心。90年代以来,淮河水质一直很难稳定达到国家规划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叁类标准,有些年份只有40—50%的时段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特别是在每年的汛期和枯水季节,涡河、沙颍河开闸放水,上游蓄积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形成高浓度的污水团集中下泄,短时间内淮河水质常常严重恶化,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巢湖水体也难于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一些地区由于认识上、资金上和管理上的问题,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控工作仍然不到位。
2、水资源短缺,节水意识不强
我省水资源并不丰富,区域供水不平衡,存在资源性短缺、工程性短缺,加上污染性短缺更加剧了短缺状况。据有关部门预测,随着人口的增长,供需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干旱少雨季节,资源性短缺和污染性短缺就更加明显。尽管如此,全社会节水意识仍然不强,如节水器具的使用率低,自来水管网改造不到位,漏失率高,水资源浪费现象很普遍。
3、供水公司净水处理技术和水质管理不能满足要求
由于水源水时常受到污染,因此,我省供水公司的水质管理水平和水质状况就需要不断提高。现有的净水处理技术对降低浊度等效果明显,但对处理水中的一些特殊有机物效果不佳。城市供水自来水管网建设落后,老化失修,容易导致二次污染。据全国疾控中心对全国35个城市调查,出厂水经管网输送到用户自来水龙头,不合格率增加20%。
4、管理粗放,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不足
与群众对饮用水安全的强烈需求相比,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度还不够,如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监管不严,自来水出厂水、市政管网水水质总体水平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出现黄水、锈水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难以全面达到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非供水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供水水质的监管不力,难以满足居民的要求。政府卫生部门水质监督检查经费不足,也影响了水质监督工作的开展。
5、监管制度和体系建设不到位导致供水安全风险难以降低
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主要是由股份制公司负责供应,如马鞍山、蚌埠、淮南等城市。股份制供水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性经营公司。在目前政府监管、督察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当由于原水水质超标等原因导致处理的成本过大时,出厂水的质量将难于保证,供水安全风险难以降低。
6、信息公开不够,缺少公众参与
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不能及时公开,公众参与水质管理的机会少、途径不畅。
叁、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省现有的日常供水安全保障主要是以供水公司为主,建设、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对供水水质实施监管和监测,行业水质检测、政府的监管和公众参与的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为确保居民家中自来水长期稳定达到标准,保证让每位居民都喝上放心水,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共同配合,加强对水源地、水厂、配水管网、二次供水和居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的全过程监管。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管,建设并保护好备用水源,建设并改造供水管网,提高供水能力
目前,各地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已经划定,政府水利、海事、建设、环保等部门应该克服认识上、资金上和法律上的障碍,定期联合执法,共同协调污染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源搬迁、排污口关闭等问题,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监管。此外,要合理规划、建设、保护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包括一定数量的优质备用水井),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城镇供水安全。政府应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减少水的漏失,为供水公司提供合格稳定的原水。
2、强力推进节约用水
政府要推动节约型城市的建设,充分发挥水价杠杆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鼓励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强力推进城市节水进程。同时,还要创新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各界推行各种节水的新技术和新产物,如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等。
3、加强对供水公司市场准入、退出以及制水、供水全过程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管制。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标者,明确管理标准,授予特许经营权。同时,也要制定和完善市场退出规则,经营期限届满,应该重新招标。营造供水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供水市场开放化的格局。
监管供水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水质为核心,健全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制度。要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化验、检测水质,提高化验、检测质量。
引导供水公司针对水源水污染特点,提高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对城镇中小供水公司、自建设施和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的现状,政府要强化成本和价格的监管,督促供水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确保制水、供水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4、强化政府监管和督察
强化建设、卫生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协调机制,改变各自为政,不能联动执法的现象。制定我省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办法》,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规范操作、依法行政的平台。建立从水源地到供水末端全过程水质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城市自建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查管理,定期检查并全面掌握城市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和供水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水质监管、监测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5、加强水质检测
为达到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必须建立严密的、科学有效的、社会化服务的水质监测体系,增加现有监测频次和检测项目,对全省供水公司、直饮水公司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居民家中自来水水质进行抽检。不应依赖自来水公司的水质检测,而应该成立隶属于政府的水质监测机构,保证政府能履行水质监督职能,提高水质检测结果的可信度。
6、建立供水水质报告制度,及时公开信息
制定我省城镇《供水水质报告制度》,对水厂上报数据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水质检测的范围、内容、方式、执行标准及水质公布要做出详细规定,实行出厂水水质和管网水质公示制度。目前,每日仅公布水源水的水质还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各供水公司应该每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更全面的水质检测数据。环保、建设、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在政府网站、报纸或电视上每日公布我省各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质和居民家中自来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实现饮用水水质信息透明公开。
&苍产蝉辫;7、建立公众参与水质管理的途径和机制
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水质公报、价格听证、服务投诉等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邀请包括省市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专业人士、行业代表、居民代表等各阶层人士参与,及时了解和反馈社会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意见和建议,开辟公众参与管理水质的有效途径。鼓励居民通过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信件等多种媒体形式参与政府的水质督察,使政府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到居民对水质的意见,及时加强监管和督察。
8、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和物质储备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当水源、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危及饮用水安全时,应该能及时、有效处置,确保城镇供水、饮水安全。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抓紧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供水公司制定包括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的应急预案。
总之,要通过加强政府行政监管和督察,完善公司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保证每个用户都能用上安全合格的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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