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
备受关注的《安徽省中小公司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条例》的出台,不仅从资源、发展环境和管理职能上界定了政府对中小公司发展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且从法理上肯定了中小公司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使中小公司的行为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实践证明,中小公司的发展与政府的作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中小公司的发展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今年9月,省政府又作出了工业强省的决定,这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崛起的重大战略,也是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所以,支持和帮助中小公司充分利用这个难得的机遇,有效地应对挑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我省中小公司现状
近几年来,我省中小公司有了较快发展。截止2006年底,全省中小公司达14万家,规模以上中小工业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净值1250多亿元,中小公司年上缴税金达220亿元以上,骨干公司支撑作用明显。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公司已经超过500家。在“铺天盖地”发展的中小公司里,共安排职工就业1400多万人,提供了67.5%的城镇就业岗位。同时,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以上中小工业公司年实现新产物产值达170亿元。
目前,在全省工业中,中小工业占6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中,中小工业占一半以上。中小公司在我省工业发展中,已经实现由“半壁江山”到“主体力量”的跨跃,成为推动工业强省的重要依靠力量。
由此可见,中小公司的发展,不仅对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对缓解我省日渐增长的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目前我省中小公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竞争力不强。大多数中小公司还比较弱小,资金、人才短缺,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优质公司和品牌产物较少,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中小公司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融资渠道不畅。多层次资本市场尚不够健全,绝大多数中小公司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担保规模偏小和担保方式单一等因素制约。
(叁)社会服务体系不全。中小公司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中小公司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缺乏有效的面向中小公司融资担保、资信评估、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信息渠道不宽。中小公司缺少完善的信息交流、沟通、互动的平台,获得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不够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的渠道不畅。
(五)经营环境不优。近几年来,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总体上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在少数地方和少数单位“中梗阻”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乱”现象屡禁不止。
叁、对于加快中小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条例》,加大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是加快中小公司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加快和扶持中小公司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叁个有利于”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在法律范围内采取个案处理或变通办法加以解决。其次,进一步完善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用好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鼓励技术创新、并发挥中小公司自身优势,在“特”“专”、“精”上形成核心竞争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公司组建公司集团或进行强强联合。通过多种形式的联盟,实现资本扩张,增强竞争实力。
(二)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快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国家金属矿山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863新材料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步伐,努力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以华菱重卡、金瑞汽车、铜峰电子等名牌产物为依托,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徽品牌产物。
二是要加强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以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依托,积极推动相关产业的集聚和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上下游领域资源整合,引导上下游公司互相合作,延伸产业链,不断提高生产集中度、产物关联度和市场占有率。
叁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中小公司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一批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生物医药、特色工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的初创期项目;扶持一批自主创新活跃的中小公司,鼓励其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加快速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
(叁)完善服务体系,拓展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服务机构网络体系。组建省、市、县、联网的开发区中小公司中介服务系统,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吸引创业辅导、咨询培训、劳保代理、财务管理、法律咨询、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入驻,为中小公司提供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
二是引导公司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公司信誉度。引导广大中小公司从打造信用公司开始,做到自觉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力避短期行为,遵守市场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通过诚信经营,使我省的中小公司在有形资产增值的过程中,无形资产得以快速增值。
叁是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拓展创业期中小公司股权融资渠道。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创业期中小公司,特别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中小公司股权融资试点。
四是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拓展成长期中小公司的信贷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协调引导、银行合作支持、担保积极配合、公司主动参与”的中小公司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分保、联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方式与运作模式。
五是健全直接融资机制,拓展成熟期中小公司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公司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并购重组、改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公司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实施信托计划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四)优化经营环境,加快中小公司发展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妨碍发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文件政策。坚决制止“四乱”行为,即不准乱收费、不准乱罚款、不准乱摊派、不准乱检查,切实减轻公司负担,营造有利于中小公司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为中小公司加快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二是要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优化对中小公司的服务。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窗口服务的同时,全面推行“一站式”和“保姆式”服务以及“首问负责制”。凡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叁是要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作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审批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要及时向中小公司宣传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提供工商、税务、市场、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指导和帮助中小公司进行项目审批,帮助中小公司向上级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另外,还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要着重解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效率低和乱作为问题,着力提高行政人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切实为中小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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