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民革中央“叁农”委员会副主任、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於忠祥教授接受《团结报》记者采访。
问: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原则规定。你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坚持的原则是什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就是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法和途径破除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土地制度障碍,主要涉及地籍管理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
问:你认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答:以确权为核心,即要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物权,让农民充分享有土地用益物权。
问:你认为应如何推进农村地籍管理制度改革?
答:推进农村地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不被侵犯。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在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农地和建设用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地和宅基地的地籍调查与测量,做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用益物权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下称农民土地权利证书)。
问: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答:我在几年前就提出要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化使用权”,即要将现行农村土地的“共同共有产权”适用范围减少到最低限度。今后,土地关系的调处要逐步实现社会化、法制化,避免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即使有了土地纠纷,当事人应通过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解决,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干部只管农民授权的公共事务。农民凭借其土地权利证书,长久享用其用益物权,可以抵押和继承。
问: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前提下,为什么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问题,是全面建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因此,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石。从土地制度改革视角来谈,我认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首先是要国家放开政策的口子,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在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商业园区甚至房地产业,尤其是鼓励建设农民创业园;其次是成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通过农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
问:《决定》指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公司家都允许投资农业?
答:我认为,农地流转要设置条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到农村去流转土地,形成新一轮掠夺农村土地资源的运动。《决定》强调的是“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所以,我认为要建立土地流转准入制度,保障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变和高效利用。准入制度的核心是对土地流入者的资格进行认证,包括资信条件、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准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培育大批农场主。
问: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不是意味着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购地做房?
答:应遵循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利平等的原则,以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储备制度为平台,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减挂”指标必须通过市场,采用“招拍挂”的方式获得。目前,可以尝试以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为单位成立农村建设用地储备中心,负责本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的回收、整治、出让、出租和分配等,以显化、盘活和实现农村宅基地资产价值,走用土地经营农村的发展之路。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指将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整治复垦成耕地,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一部分用于规划的新村建设,一部分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购买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在城镇规划区内按照规划的用途和容积率进行使用。农民可以凭借宅基地权利证书按市价获得应有的收益,包括到新村等价换房,也可以到城镇换房。城镇居民没有宅基地权利证书,没有资格到新村购房,更不谈违反规划随意购地做房。
问:如何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答:必须改革现行土地征收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首先是改革补偿安置标准。可以从4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是依据农地质量定价,制定征地价格补偿标准;二是以规划用途确定征收后的地价,制定征收土地升值的返还标准;叁是依据市场经济准则,确定补偿安置的构成要素,包括被征收部分的补偿、土地投资利息的补偿、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干扰损失补偿和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等;四是完善权利补偿体系,即不仅要对征地集体和农民给予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还要考虑对征地农民的生存保障权、发展权、生态安全权等给予补偿。其次是改革分配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分配比例,确保农民利益;试行土地产权主体适当分解体制,让农民“保权增利”;建立征地基金,消除“同质异途”补偿安置悬殊的弊端。第叁是改革安置方式。征地安置方式不能千篇一律,应区别不同地区和安置对象,从实际出发,采取形式多样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保险安置、创业安置、就业安置和货币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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