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委会、省直各(总)支部:
基层组织(以下称支部)是联系广大党员的桥梁和纽带,做好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对于搞好政治交接,巩固组织基础,增强组织活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基层组织换届工作,根据民革章程和民革组织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十八大、十八届叁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民革中央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着眼多党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勤奋廉洁,能够团结带领广大民革党员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开创民革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集体。
二、组织领导
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在本党市(工)委或上一级地方组织领导下,由各基层组织现任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叁、规模和结构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规模原则上与上届持平。确因工作需要,要求扩大规模的,按程序报所属地方组织批准。
规模:支部党员人数不超过20人的,支委会规模不超过5名,其中含主委1名、副主委1名;支部党员人数在20-30人的,支委会规模不超过7名,其中含主委1名、副主委1名;支部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支委会规模不超过9名,其中含主委1名、副主委2名。
结构: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形成合理的界别构成和年龄梯次。新提名人选时,应注重吸收40岁左右的年轻同志和适度比例的女同志进入支部班子。
四、候选人提名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3、热心民革工作,在民革组织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民革党员中有较高的公认度。
4、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勤奋敬业,廉洁自律。
5、由于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一般不作为支委建议人选提名(年满55周岁的,原则上不作为主委建议人选提名)。
6、具有其他不宜提名条件的,不作为支委建议人选提名。
五、工作程序
(一)各市(工)委或上一级地方组织成立基层组织换届工作领导组和考核组。
(二)各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
1、学习民革章程及有关文件,形成换届工作的总体意见。
2、制定换届方案。
⑴换届时间安排。
⑵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规模。
(3)制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换届筹备工作分工(联系通知党员、明确相关文件材料、会务工作责任等)。
(5)形成《**支部对于换届的报告》(附方案)报送市(工)委或上一级地方组织和有关部门。
(6)准备支部工作报告、支委会成员述职报告等。
(叁)《**支部对于换届的报告》获市(工)委或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复同意后,正式进入支部换届程序。
(四)支部召开换届动员会(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成员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党员投票、口头推荐。
动员会主要议程包括:
1、支部主委作换届动员讲话。
2、支部主委、副主委进行口头述职(其他委员作书面述职)。
3、与会党员对支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4、按提名条件与会党员民主推荐下一届支部委员建议人选。
(五)根据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的结果,考核组与支委会交换候选人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形成新一届《**支部**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报告》,并向上级组织报送人选请示。
(六)《**支部**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报告》经市(工)委或上一级地方组织研究同意后予以批复。
(七)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本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支部主委作工作报告。
2、与会的考核组成员作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说明。
3、宣读上级组织的批复。
4、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讨论:讨论工作报告、候选人、选举办法、推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
6、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7、由市(工)委或上一级地方组织主持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委、副主委,并通过协商进行支委工作分工。
8、宣布新一届支委会工作分工。
9、新当选主委讲话。
(八)支部将换届工作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市(工)委或上一级地方组织备案,并抄送支部所在地中共党组织。
五、时间安排
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原则上应于其所属地方组织换届的前一年年底前完成。
六、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党委统战部门保持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并随时将换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所属上级组织。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