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省委会下发《对于2016年度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评选活动安排的通知》,正式启动2016年度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评选。
《通知》强调,评选活动面向全省民革党员,重点是基层民革党员。参评对象必须热爱人民,热爱民革,严格遵守民革章程,带头弘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履行参政党职能各项工作(包括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党务工作等)中作出贡献,其思想、作风和行动在广大党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通知》要求,以各市(工)委会和省直(总)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市(工)委会推荐1至2名候选人、各省直(总)支部推荐1名候选人报评委会,由评委会评出10名优秀党员。优秀党员评出后,所属的市(工)委会或省直(总)支部为其拍摄制作视频宣传材料和撰写人物通讯,省委会进行表彰和宣传。
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为:10月31日前,各市(工)委会和省直(总)支部推荐出优秀党员候选人报省委会;11月,评委会从候选人中评出10名优秀党员;12月,在民革安徽省十二届六次全委会上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2017年4月1日前,优秀党员所属的市(工)委会或省直(总)支部将优秀党员的视频宣传材料和人物通讯,报送省委会;5月1日前,经评委会审核后,省委会宣传部将年度优秀党员视频宣传材料和人物通讯电子数据,制作成光盘,报送民革中央。
评选活动由省委会优秀党员评委会组织领导,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省委会组织部牵头评选表彰,宣传部牵头宣传报道。(省委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