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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民革党员、“儿科律师”孔维钊:奔走在儿童保护公益路上

浏览:5837&苍产蝉辫;发布人:宣传部&苍产蝉辫;2017/06/09/14:44

  孔维钊,淮南民革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代理过多起在全国和当地有影响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先后被授予全国十佳维权卫士、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中国十大公益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六·一”儿童节前夕,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举办了“律师·媒体·儿童座谈”沙龙,孔维钊作为律师代表之一,与学生、家长、学者以及媒体记者一起探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问题。而这个以儿童保护为核心议题的沙龙正是孔维钊发起的,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13年。
  从业20多年来,孔维钊一直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不仅承办了劣质柴油烧伤男童案、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多起在全国具有影响的案件,还发起成立了两家关爱青少年的公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研究和实践,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完善。
  也因为一直在保护儿童的公益道路上奔走,他有了个亲切的称号“儿科律师”。  

一起援助案件推动“转型”
  

    “我一辈子在家里种田种地,也不懂法律知识,要不是他帮我们维权,我儿子拿不到治疗费,也走不出来那次爆炸给他带来的伤害。”安徽省凤台县农民刘诚(化名)说起孔维钊对自己和孩子的帮助,至今都感激不已。
  刘诚和他的儿子小宝是孔维钊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事件起因是刘诚在集市上买了拖拉机使用的柴油,没想到买到的是劣质“问题油”,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生爆燃,导致他的儿子小宝全身大面积烧伤。刘诚赶紧将小宝送到医院治疗,但高达30万元的医疗费用,让这个老实巴交的汉子陷入了绝望。
  “我要不到赔偿,到处借钱,后来实在是拿不出一分钱了。”刘诚说,眼瞅着孩子还等着钱治疗,那时候心里实在太苦了。
  孔维钊得知情况后,主动给这一家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手段追究销售者和生产者的责任。历经了一年半时间,最终小宝拿到14万元的经济赔偿。
  在这之后,孔维钊还一直很关注小宝的成长。他得知小宝心里始终走不出爆炸产生的阴影、不愿意与其他人交流时,他便带着小宝到上海,跟其他小朋友一起参加集体活动,鼓励多交朋友,树立对生活的信心。这次游玩回来,小宝就像变了个人似的,阳光了很多。去年,小宝顺利考上大学,迈入了崭新的校园生活。
  办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刘诚一家来说,改变了命运。对于孔维钊来说,也改变了自己的执业道路。
  孔维钊回忆说,当时拿到赔偿之后,小宝告诉自己,将来也想当律师。孩子话语中透出的对法律的信任,深深震撼了孔维钊。当时,孔维钊只有26岁,入行还不久。这件事让他意识到,有很多弱势群体受到侵害时,他们的维权力量很微弱,儿童更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需要很多人帮助。
  “孩子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国家法治的未来。我想为未成年人维权,让他们从小就产生对法律的信仰。”自此,孔维钊开始向一名维权律师转型,走上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道路。

推动顶层设计惠及更多儿童
  

 

贵州血铅儿童感谢孔叔叔捐款

    “求是,不畏艰难;公正,不畏权势。”这是孔维钊的执业理念。
  在孔维钊的执业生涯中,他秉持这样的理念,办理过很多轰动全省乃至全国的案件。其中,最令他感到刺痛的是留守儿童案件。
  安徽涡阳乡村曾发生一起支教男教师性侵男学生事件。受害人小强(化名)虽然告诉了自己的爷爷——家中唯一的大人,但是老人没有当回事,直到该老师的行为被其他志愿者举报到网上,才让这起早应被揭发的事件曝光。接到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孔维钊迅速动身,为这个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事后维权,挽救不了伤害,只有源头预防,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结合近年来多发的家庭内部侵害事件,孔维钊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认为对于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不合格”父母,以及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父母,法律虽然有对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条款,但并无可操作的具体规定。而这正是建设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重点所在。
  孔维钊撰写了题为《让国家监护制度为所有孩子托底》的文章,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把监护干预制度分为发现报告、调查核实、诉讼、善后安置四个环节。首先,国家公职人员和涉及儿童保护的社会工作人员如幼儿园老师、医生,如果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尤其是家庭成员的侵害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之后由民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再由社会保障部门对失责父母提起诉讼。善后安置应由政府负责统筹。考虑到社区保护机制仍不健全,寄养家庭制度也未普及,较可行的做法是对失去监护人又暂时没找到新监护人的孩子,交由定点的幼儿园照料,政府给予政策与资金扶助。
  孔维钊的建议,引起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等重视。在今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明确了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在监护人有争议情况下,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孔维钊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单纯从律师角度来说,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维护好案涉未成年人的权益,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但在孔维钊看来,这样的效果太有限了,要是能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顶层设计上进行预防,那就可以惠及所有的未成年人。
  在承办一起4少年错捕案中,孔维钊发现,之所以造成这起罕见的错案,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制度和成年人没有区别。按照当时的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而“可以”,也就意味着可到可不到。
  “把‘可以’这样的字眼变成‘应当’。”孔维钊认为,未成年人身心不够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在所涉及案件中未成年人应享有某种程序上的特殊保护,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
  他将这个设想多次在法学研讨会上提出,与同行和专家们探讨,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和参与。之后,有全国人大代表将《对于制定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立法的建议》带上全国人代会,并成为了大会议案。根据这个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醉心公益呼吁儿童利益最大化
  

    孔维钊认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应当要将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但很多地方和部门这方面意识还不是很高,这就需要更多有热情、有耐心的法律工作者投身儿童公益事业,推动理念的普及和实践转化。
  在孔维钊的努力和推动下,安徽省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省、市、县叁级立体维权网络。他还发起成立了两个民间公益机构,其中一个是淮南市青少年社会公益服务中心,与共青团淮南市委及其他部门跨界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孤独症儿童家长联谊会是淮南市青少年社会公益服务中心长期关注和推动的项目,致力于为孤独症儿童提供综合性康复训练。孔维钊在参与过程中发现,孤独症儿童家庭要负担孩子长期的心理辅导,压力非常大,因此他以市政协委员的身份提交提案,建议民政部门给予孤独症儿童家庭一定的补助,很快被民政部门采纳。
  提了建议,得到采纳,这还没结束。孔维钊继续跟踪政策落实,发现很多孤独症儿童家庭还不太熟悉政策,也不清楚如何申领补助。于是,他又积极协调孤独症儿童家长联谊会对孤独症儿童家庭进行统计报送,直到帮助这些家庭获取补助资金为止。
  

孔维钊在监狱为未成年服刑人员解答问题

    此外,孔维钊发起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了很多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
  从业20多年来,孔维钊每年要花上叁分之一的时间,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手头上多了很多免费的援助案件,少了很多能挣钱的收费案件,也少了很多闲暇休息的时间。“但我得到了更多受援家庭的信任和牵挂。”孔维钊说,过年过节时,他帮助过的人会送来自家种的红薯、花生,用最朴素的方式表达对自己的感谢。这么多年都没忘记他,这也是对他执业的最大肯定。
  孔维钊说,在儿童保护公益路上,自己不会停歇,要为了更多孩子的笑脸,继续前行。(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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