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民革安徽省委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实际面试考生仅1人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
地点:民革安徽省委办公室(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东3楼3041室,联系电话0551-6260233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5、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组织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依次面试。
3.面试考官共7人。外聘考官5人,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选派。考官针对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值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根据规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确定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准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均为原件)。进入面试考场答题时只报面试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民革安徽省委安排。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按有关规定递补。体检结果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民革安徽省委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民革安徽省委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在安徽先锋网、民革安徽省委网站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办理试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面试及体检、考察等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实施,由民革安徽省委办公室具体承办。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2332,
监督电话:0551-62601909
附件:民革安徽省委2017年公开遴选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民革安徽省委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民革安徽省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30021 |
30103506 |
71.25 |
30103326 |
70.75 |
30103412 |
69.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