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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代表建议】李爱青: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题亟待破解

浏览:1510&苍产蝉辫;发布人:宣传部&苍产蝉辫;2019/03/07/10:36
    作为农业专家,全国人大代表、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副主委李爱青多年来一直关注“三农”问题,从多个角度提出建议。在2019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爱青针对“乡村产业振兴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
    李爱青认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是生活富裕,生活富裕的关键在农民增收,而农民增收则要依靠农村产业振兴。而他在工作实践和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在乡村产业振兴用地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乡村产业振兴,亟待加以突破和解决。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不适应乡村产业振兴需要。由于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建设用地绝大多数规划在城市及周边,基本上未考虑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致使农村产业建设用地普遍缺少,在县城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即使引进了高质量的工商公司,但落地比登天还难。现不少地方通过空心房和宅基地整治,腾出的有限建设用地也多用于城镇建设,而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十分有限。我国现行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于2017年完成,在划定过程中,重点考虑的是处理城镇发展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未考虑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问题。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美丽乡村建设,往往受制于永久基本农田而无法布局。能否利用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乡村范围内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微调,是很多地方提出的现实诉求。对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严格”到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建设用地审批环节复杂,不少地方土地利用规划通常五年才一调整,不少未办完土地手续提前实施的又属违法违规,土地部门轻则罚款,重则终止项目实施,使投资者前期的大量投资打水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2018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有操作性文件,地方难以实施。资本下乡权益保障问题。不少地方在用地审批中,已多次遇到资本下乡投资乡村旅游等项目要求将土地征为国有用地,而国土部门又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等为由而不予通过,但作为投资方,普遍认为如果不能变成国有土地,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公司后续权益将难以保证,造成投资意图明显下降。引导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如何保证投资方合法权益亟待解决。农户土地碎片化问题。大量土地碎片化给土地流转和乡村产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制约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亟待破解。
    如何破解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题,李爱青建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产业振兴,真正把产业振兴用地保障摆在优先位置,建立健全领导体制、责任体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彻底清除影响农村宅基地、闲置农房和承包地等资产资源流转、变现和增值等法律障碍,并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提供法律保障,以利实现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民持续增收创造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在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对部分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适度微调,为乡村振兴的各项建设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同时应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部分农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简化用地办理手续。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对农村用地办理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只要是符合国家用地要求,又经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就要尽量减少用地报批手续,让用地者少跑路,节省时间并尽早让项目发挥效益。加速推进农户“一块田”工作进程,以减少农户多块田,即土地碎片化问题,为下一步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省委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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