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多年,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秉持着律师的执业理念,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2009年她荣获“安徽省十佳律师”称号——她就是来自芜湖深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朝晖。2010年在芜湖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主办的第二届“江城十佳风采女性”中,经过网友投票和专家评审,民革女党员资深律师刘朝晖当选10位“江城十佳风采女性”。
刘朝晖律师作为深蓝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之一,2002年建所伊始,她就和其他几位高级合伙人以“规模化、专业化和人文化”为建所宗旨,将体现团队精神和人文追求的发展理念融入事务所文化之中,带领、鼓舞所内员工同心协力,共创“深蓝品牌”。 该所曾先后获得 “安徽省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 “档案目标管理二级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2008年深蓝所两次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成为我省唯一一家蝉联两届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律师,刘朝晖在执业活动中,注重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每一件受理案件均能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在业内外均有着很好的口碑,每年业务量均保持较高增长水平。目前,她担任众多公司单位的法律顾问。同时,作为一名女律师,她充分发挥自身的优点和长处,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耐心,以及多年来敏锐的职业触感,密切关注着社会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她常说的一句话是:“做律师不能只讲冷冰冰的法律,还要懂得心理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2006年她接手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某市一妇女在市容执法检查过程中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造成该妇女二级伤残,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刘朝晖律师代理该妇女对其所在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鉴定工作,取得了充分的证据,最终为该妇女获得85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6年,上海一客户为所投资的矿业公司内部矛盾纠纷专程来芜湖委托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请求能代为追讨价值逾亿的股权转让款。接受委托后,刘朝晖律师同所里的其他资深律师共同组成律师团,商讨对策,最终确立了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思路,并在精心准备谈判预案的基础上,和受让方进行了多轮谈判。谈判中,他们了解到受让方拒绝支付转让款的深层原因是受让方的股东之间矛盾分歧较大,难以合作。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律师团跳出传统思维而提出了向第三方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方案,并得到双方的认可。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以1.9亿元(高出原转让价款2000万元)的价格向第三方股权转让成功,圆满解决了纠纷。
2007年,某市一拆迁工地因施工不慎,发生一起造成3死1重伤的重大事故,3名儿童在此次事故中当场死亡,事故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3名儿童的家属慕名找到刘朝晖律师,她在接手该案后,积极与当地政府、拆迁公司协商,娴熟地运用法律,最后通过协议的方式,为3名受害儿童的家属获得总计85万的赔偿,维护了受害人家属的权益,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刘朝晖律师热心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每年都办理多起为未成年被告及困难当事人实行法律援助的案件;她多次参加律师进社区活动,到社区街头宣传法律,到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普及法律知识;她坚持参加市长接待日的信访工作,常年义务为信访群众答疑解惑;在办案过程中,她还经常为经济困难又不够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
巾帼不让须眉,玫瑰亦可铿锵。正是凭着对法律的敬仰,对正义的敬畏,刘朝晖十几年如一日,每一步都走得扎扎实实。面对荣誉和成绩,她谦虚地说:在法治建设的征程中,我不过是一名跋涉者。(芜革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