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青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从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出发,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将农田建设职责统一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彻底解决了“五牛下田”问题,构建了农田建设管理新格局,农田建设事业迈入新时代。但是,全国人大代表、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副主委李爱青在工作和调研中了解到,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着诸多新矛盾新问题亟待解决。
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职能整合不彻底,原发改委的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项目,虽改名为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但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及监管仍由发改部门负责,不利于地方统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机制不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而“上图入库”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由于上图入库指标较多、程序繁琐,工作协调困难、效率低下,造成“上图入库”难。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新增耕地指标的核定、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都要与相关部门协调,亟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
政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已印发执行的仅有《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他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均未出台,给农田建设管理和实施带来诸多困难。管理职责亟需明确,由于新的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国家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尚未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未明确,既不利于农业农村系统内部的工作管理,也不利于同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已出台的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办法(试行)》评价指标中,有的设置不合理。
投资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通知明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不低于1200元/亩,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财政投资标准约为1300元/亩,农业农村部提出的财政投资标准为不低于1500元/亩。三个部门的标准不统一,既不利于地方资金的安排,也给下一步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带来难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也没有对投资标准、各级财政承担投入比例、资金报账程序等作出规定,不利于各地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设置不统一,不利于工作部署,队伍数量不充足、结构不合理。许多地方没有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从事农田建设管理的人员全部转隶到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转隶到农业农村部,导致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机构改革后人数仅是之前一半左右。
为此,李爱青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建议,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李爱青认为,要创新管理理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投入标准和验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是孤立的,不能仅仅局限于农田建设本身,而是要从乡村振兴全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农村“三产融合”、“三生同步”,努力做到与现代农业发展、可持续脱贫、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宅基地复垦“四个结合”。高标准农田点多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其提供技术手段支撑,才能强化监管、提升效能。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机构改革整合后的职能划分,一次性下达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指标,不再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资金单独下,从而实现任务一个口子布置、资金一个渠道下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高标准农田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及时完成农田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的评价核定工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绩效评估提供依据。创新投融资模式。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新型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资金、金融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另一方面,会同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提倡和鼓励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并明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归市县所有,其指标收益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工程管护政策。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管护职责上,明确高标准农田建成移交后的一定期限内,其管护责任和义务由建设方承担;此后区分不同情况,管护责任分别由其接收方、受益方、产权方承担。在项目立项上,可以考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将提前签订工程管护责任状、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的前置条件,凡不愿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的村均不予立项开发。在实现形式上,具体管护工作可以考虑和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统一实施的形式来进行。打造干部队伍。通过系统内基层选调、机关单位内部抽调、公开招考等形式,把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构当中来,确保编制合理、人员到岗、干部过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比较好的地方学习经验做法,努力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管理水平。(省委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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