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民革安徽省十一届十叁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调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党员报送社情民意工作积极性,提高社情民意的质量,现根据工作实际,对《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对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评优奖励办法》(皖革参字摆2007闭49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 奖项设置及评优对象
省民革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评优设三个奖项: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评优对象为民革各市(筹)委会、省直(总)支部。
优秀信息员评选对象为各市(筹)委会、省直(总)支部专、兼职信息员。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各单位信息员以外的反映社情民意成绩突出的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二、评优条件及办法
(一)先进集体
参加评优的单位要求有主管和分管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有专(兼)职社情民意工作人员,信息网络完善且通畅顺达,报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质量较高。
省委会对各单位实行计分评优,计分标准:
1、各市(筹)委会、省直(总)支部向民革省委会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条计1分,全年计满24分后,不再累加。信息员、党员报送社情民意按其组织关系划入所属单位计分。
2、社情民意信息被省政协或省委统战部采用,每条计5分;如获省领导批示,加20分;专报有关厅局,并由有关厅局答复加10分。社情民意信息被民革中央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计20分;党和国家领导人有批示的每条加40分,国家部委负责人批示或由部委答复的加20分。如1条社情民意信息被多家单位采用,累加计分。
省委会根据评比条件和评分标准,按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每年度评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叁等奖3名。
(二)优秀信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评为优秀信息员:
1、完成反映社情民意基本任务,各市委会专职信息员每年撰写社情民意信息4条以上,且有4条信息被民革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采用;兼职信息员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2条以上,且有2条信息被民革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采用。
2、完成全年报送信息基本任务,专、兼职信息员所报送信息有1条被省领导批示、厅局答复或被全国政协采用。
如1条信息被多家单位采用,采用数字累加。
(叁)先进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评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个人:
1、 民革党员或民革机关工作人员全年报送社情民意有2篇被民革中央、省政协或省委统战部采用。
2、 报送社情民意有1篇被省领导批示或有关厅局答复,或被全国政协采用。
如1条信息被多家单位采用,采用数字累加。
叁、奖励
省委会对被采用的社情民意给予稿费奖励: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民革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采用的,省委会对提供单位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全国政协采用,每条信息奖励300元;民革中央采用,每条信息奖励100元;省政协或省委统战部采用,每条信息奖励50元。如1条信息同时被多家单位采用,则奖金累加计算。信息被全国政协、民革中央采用的另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省委会对评优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作为其他各种评优重要依据。
反映社情民意评优工作每年度一次,由省委会参政议政部根据规定的评优办法提出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省委会主委会议通过后,以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名义在每年的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经民革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叁次常委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