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

公告
查看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台立法机构初审大陆配偶工作权继承权将放宽

浏览:6520&苍产蝉辫;发布人:补诲尘颈苍&苍产蝉辫;2009/05/13/9:39

  据台媒4月24日报道, 台当局“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陆配取得居留权即可在台湾就业,同时也取消陆配财产继承的两百万元(新台币,下同)上限,但身分证取得年限缩减为六年的修正案,部份委员有异议,仍需送交协商处理。
     据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日(23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强调,保障真实的两岸婚姻权益,但也要将假结婚杜绝于外,以落实当局的人权保障。
     取得依亲居留 可取得身份证
     其中身份证取得年限缩短的规定最受注目,昨日讨论的各修正版本,都朝向取消两年团聚期,只要陆配合法入境面谈后即可居留,经过四年依亲居留、两年长期居留就可取得身份证,但该案因遭部份委员提出疑义,最后送交协商。
     在工作权部份,“立院”初审通过陆配经过面试后,取得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都可以在台工作;在继承方面,立院也取消两百万元的继承上限,至于不得继承不动产的规定,未来只要取得长期居留权的大陆配偶,就得以完全继承。
     有长期居留权 可完全继承不动产
     此外,虽然当局尚未开放大陆劳工来台,昨日“立院”初审通过删除部份限制,取消“陆劳眷属若在劳保条例实施外地区罹病、生育或死亡,不得请领相关劳保给付”的规定。
     同时,“内政委员会”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除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事关大陆配偶人权的条文外,更应该重视普世人权价值,要求“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尽速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的“难民法草案”。
     昨日“立院”初审通过法案,待三读通过之后,即可实施。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