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麻花传M0044苏蜜清歌下发《对于开展示范支部(第二批)创建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民革示范支部(第二批)和民革安徽省示范支部(第二批)创建活动。
《通知》指出,示范支部(第二批)创建活动时间为2020年至2021年。省委会已将示范支部(第二批)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2020年民革安徽省组织建设年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省委会将检查各地第一批创建活动中未如期达标支部的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同时抽检部分支部创建情况。2021年下半年,省委会对创建示范支部的基层组织进行工作巡检,推荐评选民革示范支部(第二批)和民革安徽省示范支部(第二批)。2021年底,省委会表彰示范支部(第二批)。民革全省各级组织要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抓手,把相关要求宣传到位,对标对表,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水平。
《通知》要求,民革全省各级组织要依据《民革章程》《民革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照修订后的《民革安徽省示范支部创建活动指南》达标支部指标要求,立足实际,在2020年民革组织建设年内实现所属支部全面达标。在此基础上,创建第二批充满活力、特色鲜明、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支部。要及时宣传示范支部创建成效和取得的成绩,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第一批示范支部的示范作用,组织观摩学习活动,促进各支部之间交流互动,以点带面,带动提升所属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知》强调,省委会将按照民革中央的要求,对民革示范支部(第一批)和民革安徽省示范支部(第一批)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工作滑坡、失去示范作用的支部进行限期整改;对经过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示范支部要求的,取消示范支部称号。市(工)委会、省直工委要建立台账,对所属支部进行综合研判、分类指导,分别确立创建示范支部、达标支部的目标任务,将工作重点放在后进支部完成达标任务和先进支部创建达到全国和省级示范支部标准上。对困难支部采取措施促进达标,对在第一批创建活动中已经实现达标任务、各项工作条件较好的支部,要帮助其进一步明确支部工作方向,按照示范支部目标完善各项工作,争创示范支部。对第一批全国和省示范支部,要求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以联合开展活动等形式帮扶后进支部。
各市(工)委会、省直工委要加强对示范支部创建活动的指导,组织好自评、验收工作,配合省委会做好创建活动的巡检和检查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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